1.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合同雙方都應繳納合同印花稅。通常雙方各持壹份合同,雙方持有的合同需要全貼花。合同未貼或少貼的,稅務機關可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並處以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根據實際需要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2.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1.納稅應當使用應稅憑證。納稅人應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壹次性繳納。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應加蓋、註銷或加蓋在每張印花稅票的騎縫處。使用印花稅票納稅的,已粘貼的印花稅票不得重復使用;
2、大額稅務發票收繳。應納印花稅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開具單壹繳款書進行繳款;
3.頻繁的業務匯總申報。同壹種應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征收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4、難以依法計算核定的。納稅人不能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核定納稅人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