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根據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影響職工和用人單位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河北省設置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以保證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不超過職工的承受能力,也能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穩定。
河北社保繳費比例為:
1.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為工資的8%,單位繳費為工資總額的20%。
2.基本醫療保險:單位6.5%,個人2%。
3.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納參保人數3元,個人繳納2元。
4.工傷保險:工資乘以1%。
5.失業保險:個人繳費乘以65438+工資的0%,單位繳費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
綜上所述,河北省2024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已經明確,職工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此標準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