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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的機構信息

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壹)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職責。

(三)強化納稅服務職責,加快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四)加強以大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五)強化內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省相應具體政策方案。

(二)負責全省地方稅收收入組織工作,制定地方稅收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收和所管基金(費、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工作。

(四)負責全省社會保險費征收和對繳費人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征管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指導對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稅務稽查管理,行使稅務稽查執法權,組織查處偷、騙、逃、抗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九)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內部行政管理活動和稅務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稅系統機構編制;負責全系統人事、培訓和經費管理;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隊伍管理及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系統處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壹)組織稅收理論、政策、制度研究和稅收宣傳。

(十二)調查了解全省納稅戶生產經營情況,幫助和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提出運用稅收手段對全省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流轉稅管理處 所得稅管理處 財產行為稅管理處 社會保險費管理處 征收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政策法規處(涉外稅務管理處) 財務裝備處 計劃統計處 督察內審處 人事處 培訓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幹部處 監察專員辦公室 稽查局 稅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票證服務中心 直屬征收局 北戴河稅務幹部培訓基地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秘資料;負責綜合協調秘書事務、稅收宣傳、對外聯絡、公文處理、辦公自動化和網站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處。

管理全系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工資和津貼補貼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處級幹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營業稅、煙葉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四)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工會經費代征工作。

(五)財產行為稅管理處。

負責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筵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宣傳培訓,以及所管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相關業務的解釋處理工作;督導所管稅費收入任務的完成。

(六)社會保險費管理處。

負責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和政策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對繳費人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對本系統社會保險費工作的執法檢查;督導社會保險費收入任務的完成;負責與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聯系。

(七)政策法規處(涉外稅務管理處)。

負責建立完善和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備查及清理、評估工作;負責組織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負責稅收法規文件匯編和稅收法制的培訓、宣傳及普法工作;負責指導、檢查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貫徹落實涉外企業和外籍個人稅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釋、處理具體涉外業務問題。

(八)征收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貫徹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負責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大型企業特別納稅調整工作以及解釋、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九)財務裝備處。

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負責本系統基本建設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以及車輛和服裝等裝備管理工作。

(十)計劃統計處。

負責編制稅收收入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督導稅收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稅款繳庫、退庫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管理和稅收調查工作;負責落實稅收會計、統計制度和票證管理制度。

(十壹)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訓處。

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培訓計劃的擬訂和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學歷培訓和業務考試的計劃、組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壹)保留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局,其職責、規格、領導職數不變,人員編制由45名調整為40名,仍使用基層稅務編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其職責、規格、領導職數不變,人員編制由30名調整為35名,仍使用基層稅務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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