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過去公務員考試加分政策泛濫,各地區自行制定加分政策,已經嚴重影響了公務員招考的公平性。算上各地公務員考試加分的項目,可能有十幾項,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基層工作經歷,例如“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等4個項目人員,以及在國家、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邊境縣就業的考生。
二是主要與家庭因素有關,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等。
第三,針對少數民族考生。
第四種,有特殊技能或者有突出才能的,這個有點亂,比如:律師資格證,省部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甚至個別地區規定論文發表人也享受壹定分數的加分政策。
現在基本沒有加分,最多就是限制報考資格。
02
目前關於公務員考試加分政策,考生也可以結合自身條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公務員考試加分條件:
壹、畢業時被選調到基層事業單位服務壹年或壹年以上,此時報考公務員。如果當地人事部門對妳的考核達到合格分數線,妳就有條件在公務員考試中加分。
條件二:如果妳參加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的期限在妳今年畢業的時候已經到期,此時,如果妳報考了公務員,並且當地部門對妳考核成功,妳也有資格參加公務員考試。
條件三:對於部分報考民族自治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公務員考試加分由當地行政部門決定。但是最後公務員考試的加分需要公布,需要備份檔案。
以上是公務員考試加分的具體條件。考生可以結合自身情況,看看是否符合條件。
03
偏遠地區的少數民族(尤其是自治區的少數民族)獲得加分當然是必要的。他們生來就有巨大的教育不公,加分是彌補的手段,沒有任何問題。城市裏的人真的沒必要享受同樣的教育資源,尤其是北京上海,沒有語言障礙。本來就是壹個匯集全國教育資源的地方。
說完了,再說說公務員考試。反對少人加分,可以異口同聲的回答。但是,說到底是壹種能力差距。有些人雖然屬於教育發達地區,但並沒有享受到豐富的教育資源帶來的階層提升。但是,從全國範圍來看,偏遠地區無疑是最需要關懷的。在同樣的競爭條件下,我們需要的只是不斷的努力,才有機會獲得成功。
最後,各地的公務員考試成績也有壹些細微的差別,但總的來說,加分政策都是差不多的,所以有加分政策的人相對可以和高水平教育領域的考生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