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民處以500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
2、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價值達到第壹項規定的數額;
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當事人享有下列權利:
1、要求或者放棄聽證;
2、申請延期聽證、回避;
3、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
4、進行陳述、申辯、舉證和質證;
5、核對、補正聽證筆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河南省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壹條 為規範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