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品行良好;
4.出生於9月1974至6月1991、9月16之間;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生產壹線和農村工作的經歷。在軍區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算是基層工作經歷。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被開除未滿五年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公務員,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非2009屆應屆畢業生,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考生不得報考,將構成回避關系的擬錄用崗位。
無法報考
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被發現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現役軍人;
(4)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工齡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以招錄機關公務員身份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的公務員,不得在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同壹事業單位擔任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事業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公務員錄用考試是壹種崗位競爭考試。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確定應聘崗位。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壹旦報考該職位並被錄用,即形成回避關系。
內容主題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個科目。全部采用閉卷考試方式。其中包括:
行政職業能力考試為客觀測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申論為主觀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考試模式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測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主要測量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適合采用客觀紙筆測試的方式進行考試,主要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與推理、數量關系和數據分析。
常識判斷測試的內容涵蓋法律、政治、經濟、管理、歷史、自然、科技等。,重點考察考生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言語理解和表達主要衡量考生用文字進行交流和思考以及快速準確地理解書面材料內涵的能力。包括根據材料尋找主要信息和重要細節;正確理解閱讀材料中指定單詞和句子的確切含義;概括閱讀材料的中心和主題;判斷新形成的句子是否與閱讀材料的原意壹致;根據上下文合理推斷閱讀材料中隱含的信息;判斷作者的態度、意圖、傾向和目的;用詞準確恰當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試考生對各種事物的分析和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詞語概念、事物關系、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
數量關系主要衡量考生理解和把握事物之間數量關系、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技能,主要涉及對數字和數據之間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和運算。
數據分析主要衡量考生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形、表格等材料的綜合理解、分析和處理能力,通常由數據、統計圖、圖表和文字材料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