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移民居留證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是工作居住證,而且是針對特定用人單位發放的,那麽就不允許該員工在其他單位工作;如果要換另壹個雇主,實際操作中,新雇主或者當事人本人需要辦理新的居住證。這壹原則也適用於學習居留許可。如果換了學校,居住證的居住目的之壹也會發生變化。在實踐中,通常發生的情況是,有關當事人意識到他們需要申請此類變更時為時已晚,這導致他們無法繼續在荷蘭生活(或工作)或重新獲得新的居留證。
需要強調的是,不僅是持有居住證的人需要承擔其責任和義務,相關的利益關系人也需要承擔其責任和義務,比如公司或家庭團聚類的保證人,可以概括為行政職責和告知義務。就工作居住證而言,其他責任和義務也受荷蘭管理外國人就業的法律規則管轄。這也是荷蘭移民局與其他行政部門進行所謂“聯合執法”的原因之壹。
行政職責要求必須妥善保存關於居留權的壹些基本數據,例如,這包括關於雇員收入的信息和與在荷蘭居留的目的有關的文件;以家庭團聚居住證為例,證明婚姻存在的證件壹定要妥善保存。告知義務可以體現在需要及時向移民局通報物質條件的變化,這包括影響居住權的信息,如收入變化、婚姻的存在或就業合同的終止。根據荷蘭相關法律規定,這些變化必須在情況出現後4周內通知移民局。如果違反上述告知義務,可能面臨行政罰款。
實踐中,過失的常見原因不是故意違反應當履行的責任,而是事先不知道或者沒有意識到責任和義務的存在;但問題的嚴重性在於,相關主管部門(如移民局)不重視,當事人主觀“無意識”導致的疏忽,其結果也會導致居留權的終止。因此,準確認識和理解其居住證所要求的責任和義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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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政府認為,這些外籍人士為荷蘭的經濟建設貢獻了全部力量,因此政府對這些外籍人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在這種特殊背景下,經女王陛下許可,荷蘭政府從1985開始實施統壹法,讓有需要的外籍人士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回到原居住地享受荷蘭國籍和福利的晚年。
壹.概述
荷蘭的統壹法是專門針對移民的高度人性化的後續法律。這個法律在全球只有荷蘭實施,從1985開始。其政策背景源於荷蘭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勞動力的嚴重短缺。為了支持荷蘭快速的經濟增長和建設,政府從國外引進了許多勞動力。經過二三十年的努力,這些工人已經老了。雖然這些人已經獲得了荷蘭的永久居留權或國籍,但仍有壹些外籍勞工和移民懷念自己的祖國,要求回國尋根。
荷蘭政府認為,這些外籍人士為荷蘭的經濟建設貢獻了全部力量,因此政府對這些外籍人士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在這種特殊背景下,經女王陛下許可,荷蘭政府從1985開始實施統壹法,讓有需要的外籍人士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回到原居住地享受荷蘭國籍和福利的晚年。
第二,類型
根據回歸法的規定,根據不同移民的不同情況,可以依法享有不同的權益。簡而言之,可以享受回歸法權益的中國移民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答:45歲以下,居住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每年僅100學生)
妳可以申請基本津貼(旅行津貼、搬家津貼和兩個月的生活津貼)
b:年滿45周歲,居住三年以上,領取救濟、失業、殘疾或老年退休金半年以上。
可以申請返程補貼(差旅補貼、搬家補貼、終身生活補貼)
其中,根據單身者、是否有家庭子女、納稅記錄等不同,會有壹些不同的差異。
壹般來說,最低基本津貼為2709.94歐元,終身最低生活津貼為每月682.08歐元,無論申請人回到原居住國後是否有收入,都會壹直支付到受益人去世。同時,返回原居住國後,仍保留已取得的永久居留權和國籍。當然,選擇回國的移民要慎重考慮,如果選擇有回國補貼的提前退休,就不能再在荷蘭享受更全面的保險。
對於移民荷蘭並紮根的移民來說,選擇留在荷蘭這個世界高福利國家,終身享受荷蘭優美的自然生活環境和更完善的保險福利制度,是壹種選擇。但對於急於回歸本源或者想提前退休享受生活的群體來說,根據回歸法的規定,選擇享受壹些荷蘭福利回國也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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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小學教育在18歲之前是免費的。
荷蘭是國際上大力投資教育的國家,政府為包括移民兒童在內的所有兒童的教育提供大量現金和交通補貼。
如果孩子在18歲(申請時為17)之前隨父母移民荷蘭,小學教育全部免費,包括書本。
初中和高中,荷蘭政府每年補貼所有學生的學費,學生每年繳納的學費只有20歐元左右;同時,荷蘭政府對包括移民兒童在內的每個孩子的現金補貼為每月50-120歐元。
而且想學習課外興趣的孩子,每年還有200多歐元的額外補貼,比如音樂、美術、舞蹈等。這個補貼也是直接發放的,和是否讀書無關。
壹個普通的中國學生在荷蘭等西方發達國家留學,四年本科教育至少需要50萬人民幣(中國學生學費非EU-補貼,每學年約5000-1萬歐元)。
但移民荷蘭不僅可以為家庭節省昂貴的留學費用,同時荷蘭政府還為移民家庭的子女在荷蘭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每年高達6000歐元的高額補貼(包括公共交通補貼,憑學生證可以免費乘坐除飛機和出租車以外的所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孩子的錢,福利的錢,幫妳養壹個寶寶。
如果妳在荷蘭撫養壹個孩子,妳將從政府那裏獲得兒童津貼,直到孩子在18歲成年。
孩子的錢的水平和孩子的年齡掛鉤。年齡越大,孩子的零花錢就越高。有兩個孩子的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今年將獲得最高2040歐元的福利補貼。
除了這種給孩子的固定支付,荷蘭政府還會根據妳的收入自動給妳發放與妳的收入掛鉤的育兒福利補貼。
從今年開始,第壹個和第二個孩子的補貼金額將增加,每個孩子將獲得100的額外補貼。
壹般不需要申請這個補貼。稅務局會根據妳的收入,財產的多少,以及妳是否符合其他條件來給妳發工資。
第三,孕婦產後也有家政協助。
荷蘭的醫療保健系統被認為是歐洲的系統。而且實行全民醫療保健,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和金額非常廣泛,甚至產前、產後和產後保健都是免費的。
不僅如此,產後每天還有7天5小時的家政協助。有人來妳家給妳洗衣服,打掃房間,教妳如何照看新生兒。就連政府的托兒補貼也大到可以過上悠閑的生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
註:所有在荷蘭長期居住或有工作收入的公民和外國人都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最低醫療保險約為每月765,438+0.25歐元(荷蘭兒童保險是家庭保險計劃,不需要單獨繳納),才能享受荷蘭高水平的公共免費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