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三種驗證和收集方式

三種驗證和收集方式

核定征收包括三種方式:核定征收率、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核定月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分析

核定征收是指核定征收所得稅,在沒有賬簿計算的情況下核定征收涉稅主體所得稅,然後企業才能開具發票,包括專用票和普通票。增值稅和附加稅不能核定,只能核定所得稅,個體戶、獨立企業、合夥企業的所得稅可以核定征收,有些地方還可以核定征收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應稅所得率、核定月應稅所得三種方式。這三種方式由地稅局確定,具體稅率由地稅局確定。不能由企業自主選擇,對於開票金額較小的科目,此處不分析第三類核定月應納稅所得額。核定征收是指在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不全、難以核對賬目的情況下,或者由於其他原因,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1)定額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稅;(2)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按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按照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而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 上一篇:河北小型企業稅務籌劃方案
  • 下一篇:紅綠相間的壹系列順口溜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