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委托依法成立並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郵政行政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規範和促進郵政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履行寄遞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郵政服務、快遞業務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適應,依照有關規定承擔交通運輸領域郵政方面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郵政企業給予扶持和政策支持,重點扶持高寒地區、脫貧地區和農村邊遠地區郵政設施建設。第六條 鼓勵和支持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企業發展快遞業務,滿足社會各方面的需要。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快遞設施布局和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郵件處理中心和快件大型集散、分揀等基礎設施用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等智能投遞設施作為公***服務設施納入相關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納入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在規劃建設城市新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住宅區或者改建舊城區時,應當同時規劃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建設配套的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
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設施應當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第九條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郵政普遍服務標準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設置郵政營業場所、郵政信筒(箱)、郵政報刊亭等郵政設施,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第十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物業服務人應當為用戶接收郵件、快件提供便利。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地面層或者主出入口設置接收郵件的場所。鼓勵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享末端服務設施,優化投遞業務。
城鎮新建住宅建築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將信報箱作為工程配套設施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進行建設。未設置信報箱或者未達到國家標準的,由郵政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郵政管理機構指定其他單位設置信報箱,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鼓勵有條件的住宅小區建設智能信包箱。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鎮郵政設施和村郵站的投入和建設。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村民委員會設立村郵站或者其他接收郵件的場所,承擔本轄區內郵件的接收和投遞。
郵政企業應當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設置至少壹個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場所,按照有關規定加大對村郵站建設的投入,對村郵站的設立提供業務指導與支持,並與村郵站簽訂郵件接收、轉投協議。
快遞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設立站點、與郵政企業以及其他商業組織合作等方式提供快遞服務並延伸至建制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人員、場地、設施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安排適當資金,采取公開、公平的方式對新設立的鄉村快遞物流服務網點和快件投遞予以補貼。第十二條 用於郵政普遍服務的非營利性郵政設施用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劃撥方式提供給郵政企業。第十三條 征收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的要求,按照就近安置、方便用郵、不少於原有面積的原則,對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的重新設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
郵政營業場所或者郵件處理場所重新設置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征求郵政企業的意見;郵政企業應當采取措施,保證郵政普遍服務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