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地區如下: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其中,寧波、石家莊和杭州等3個地區已試點納稅人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受票方範圍擴至全國。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廈門和青島等25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具體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確定。 寧波: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溪市試點推行電子專票。試點納稅人由寧波市稅務局在納稅人自願參與試點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具體名單由寧波市稅務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布。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僅限於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自2020年9月16日起,將電子專票試點範圍擴大至寧波全市。試點納稅人由寧波市稅務局在納稅人自願參與試點的基礎上選擇確定,具體名單在寧波市稅務局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布。 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寧波市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受票方範圍擴大至浙江省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可以接收杭州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專票電子化試點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河北:自2020年10月13日起,在石家莊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新辦納稅人在自願參與的基礎上,由稅務機關確認為試點納稅人。具體名單由河北省稅務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布。2020年10月13日至25日,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受票範圍為石家莊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將電子專票受票範圍擴至河北省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浙江: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寧波市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納稅人在試點期間開具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受票方範圍擴大至浙江省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自2020年10月28日起,在杭州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試點納稅人範圍由杭州市稅務局確定,受票範圍為杭州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試點納稅人開出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受票範圍,擴至浙江省稅務局和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