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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攀枝花(集體大戶口)。在成都買商品房(期房)想把戶口遷到成都。我該怎麽辦?請給我詳細說明。

成都市公安局貫徹落實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深化城鄉壹體化的意見實施細則(試行)

為進壹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引導農民向城鎮集中,進壹步推進城鄉壹體化進程,完善城鄉壹體化的戶籍管理制度,市委、市政府於2006年10月20日印發了《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城鄉壹體化的意見(試行)》(程維發〔2006〕52號,以下簡稱“《意見》”)為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市局制定了如下細則

1讓我市農民進入城鎮。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人口在中心城、區(市)縣和建制鎮建成區通過購買、贈與、繼承、建設等方式取得合法擁有的房屋,並在該處實際居住的, 或已在上述城鎮連續租住統壹規劃建設的租賃房屋(含集體經濟組織統壹建設的租賃房屋和城市新建社區統壹管理的租賃房屋)並在同壹房屋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常住戶口。

合法產權入戶所需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規定,下同)、身份證1標準照片(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下同)。

租房需要的材料: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統壹規劃的租房證明、同地址租房合同、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1標準照片。

2 .進壹步放開和規範市外人員進入我市。

(壹)在我市中心城區、區(市)縣和建制鎮建成區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並實際居住,且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市外人員可在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戶籍證明(或戶口簿,下同)、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入住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備案的壹次性付款發票或抵押合同、連續6個月以上的抵押銀行繳費證明、市或區(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在我市中心城區投資200萬元以上、在區(市)縣投資654.38+0萬元以上、在城鎮投資50萬元以上的外來人員,可在其合法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投資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三)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在郊區(市)縣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 年齡在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工作單位已落實在我市的人員,可在本人產權房、集體戶、親友處辦理本人戶籍。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規定遷移或避難。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學歷證書或職稱(職業資格)證書、省、市、區(市)、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聯系函、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或戶口本。

(四)在我市暫住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登記其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入戶申請表、IC卡暫住證(含居住證)、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市或區(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地區總部或銷售中心、R&D中心、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對已落戶我市的國內外大型公司,經有關部門確認後,可申請設立集體賬戶,在我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可按建制入戶。

所需材料:公司入戶申請、入戶人員花名冊、市或區(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入戶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入戶人員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戶口簿或單位宿舍產權證明。

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市外人口向我市農村遷移。除因結婚、搬遷等原因投靠的人員外,我市城鎮人口、被征地城市化人員、市外人員不得遷移到我市農村。確因特殊情況遷入的,不得享受我市農村各類待遇和征地補償政策。

結婚搬遷所需材料:戶口申請表、戶籍人員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各區(市)縣農業部門出具的同意遷入農村的證明、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戶籍政策中幾個概念的解釋和認定標準

(1)農民

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失地住農”人員。

(二)中心城區和郊縣(市)

中心城區指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

郊區(市)縣是指青白江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大邑縣、邛崍市、郫縣、崇州市、新津縣、雙流縣、彭州市、金堂縣、都江堰市、蒲江縣。

(3)區(市)縣

指區(市)縣黨委、政府所在地。

(4)建制鎮

指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正式批準命名的城鎮。

(五)統壹規劃建設房屋

特別是指中心城區、區(市)縣和城鎮建成區集體經濟組織征用建設的房屋,由房管部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

(6)房屋產權證

指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各級區(市)縣政府、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成都市農村房屋所有權證》。

(七)有合法固定住所

指的是妳實際居住的房屋中的房屋所有權或者單元房使用權。包括購買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自建房等具有合法住房產權的房屋;按揭購房無產權證但實際入住;職工租賃自有自辦公房;租賃房管部門直接管理公房。

租賃私房不允許納入“合法固定住所”範圍。

(八)住房證明

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房屋產權證、房屋使用證、土地證、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交款證明、公有住房租賃證明、單位分房證明、公安機關已編門牌號的證明。

(9)入住證明

當地派出所、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十)生產性投資

是指營業執照中的生產經營範圍包括生產制造兩大類。

(11)勞動合同

指與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簽訂並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

(十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

指外地城鎮居民在我市就業後,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含省級社保經辦機構),農民工參加綜合保險,且繳費時間在規定時間內不能中斷。

(十三)親屬關系證明

指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戶口簿等證件,以及公證書、獎狀等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法律文書。

(14)未成年人

指18歲以下人群(含18歲以上高中生)。

(15)學歷證書

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批準的成人教育、普通高校、民辦高校、自學考試、遠程教育頒發的大專畢業證書;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專畢業證書;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技工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以及國家認可的具有國民教育學歷的機構頒發的文憑。

(十六)職稱(職業資格)證書

指政府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科技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十七)無職業證書。

指失業證。

5懲罰

(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公安部辦理戶口遷移規定的通知》(國發1977 [140])規定,“弄虛作假,非法落戶的,註銷戶口,遷回原居住地。”

6實施時間

本規則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凡原規定與本規定不壹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未涉及的,以原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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