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代碼體系是以公民身份號碼和機構代碼為基礎的主體符號代碼體系。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相當於給法人和其他組織壹個全國統壹的“身份證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雖然中央壹再強調加快改革進程,但由於具體工作涉及工商、質監、稅務等多個部門,也被稱為改革的“硬骨頭”。如何打破部門利益的阻撓,啃下這塊硬骨頭?
總理在會上指出,要反復論證社會信用準則的科學性,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不能放松。既然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就不可避免地要觸及部門利益。但這不應該成為改革的“路障”,更不用說是壹個不能改革的“孤島”。
統壹法人和其他組織社會信用代碼是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和全國統壹市場的重要改革舉措,可以促進公共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實現社會運行效率的倍增,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費。通過“壹照壹碼”的改革,打破部門權力的“密碼”,將各種權力暴露在陽光下,暗箱操作將不再可能。
成分特征: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6月10日至6月1日,工商核發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通知明確了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組成。通過比較,我們可以發現,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具有以下特點。
壹是嵌入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主體標識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復。換句話說,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完美地“繼承”到了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在組織機構代碼前增加行政區劃代碼。這種組合不難發現是稅務登記證號碼。這樣提高了統壹社會代碼的兼容性,稅務機關可以在過渡期內利用這種嵌套規則更方便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第三,前兩位預留給登記機關和機構,使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上更加清晰高效。第壹個數字便於註冊機關管理,可以作為檢索項。第二個數字可以準確地對組織進行分類,便於進行詳細管理。
第四,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識別碼本來就大。通過數字和字母的組合,以及指數級的增長,可以保證長期不用升級就可以容納大量的組織。
第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位數為18,與身份證相同。這壹巧妙的設計,可以在未來“兩碼管兩人”的應用中實現登記、檢索、填表的統壹。
第六,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中嵌入的主體標識碼有壹個校驗位,它的第十八位也是壹個校驗位,與身份證號相比是雙重校驗,保證了號碼的準確性。
具體來說,什麽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對企業意味著什麽?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銳表示,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也就是說參與交易活動的個人和組織都應該有可識別的信用記錄。他舉例說,當不同的組織彼此不熟悉,有很多重要的事情需要討論和溝通時,如果壹方出示了法律認可的組織機構代碼,另壹方就認為他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