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結算後不允許更改去年的報表。這是因為最終匯算清繳是上壹年度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和申報。申報完成並經稅務機關確認後,該聲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去年的報告中發現錯誤或遺漏,應通過其他方式進行更正,而不是直接更改報告。
第壹,最終結算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這意味著企業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最終結算,並確保申報的報表準確無誤。
第二,改變去年報表的方法
如發現上壹年度報表有錯誤或遺漏,企業應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更正。具體的糾正方式可能包括以下幾種:
補充申報: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交補充申報,以糾正去年的報表,如果在最終結算後發現錯誤或遺漏。
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上年度報表有錯誤或遺漏,可以要求企業改正。
稅務復議或訴訟:當企業對稅務機關的決定不服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稅務復議或提起稅務訴訟,糾正去年的報表。
三、註意事項
企業在更正去年的報表時,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遵守法律法規:企業在更正去年報表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更正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提供證據:企業在更正去年報表時,應提供充分的證據和支持材料,以支持更正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及時溝通:企業發現上壹年度報表存在錯誤或遺漏時,應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協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
綜上所述,最終結算後不允許更改去年的報表。如發現上年度報表有錯漏,企業應通過補充申報、稅務檢查、稅務復議或訴訟等方式進行更正。在糾正過程中,企業應遵守法律法規,提供證據並及時與稅務機關溝通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因此,企業沒有權力在最終結算後更改去年的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