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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如何退稅、補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在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櫃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申報流程:

1、 登陸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平臺,找到“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功能,查詢明細,為年度匯算做好準備。

2、用戶可以選擇全部所得類型進行查詢,也可以選擇正常工資薪金、不同種類獎金或賠償金、補貼、壹般勞務報酬所得等分類查詢,明確不同類別按月所得稅款所屬期、收入金額、扣繳義務人、已申報稅額或應補(退)稅額。

3、在收入納稅明細查詢頁面,用戶如認為申報內容有誤,可直接通過分項或批量申訴功能進行投訴。用戶需要在申訴頁面寫清申訴類型(如“從未在職”、“曾經在職”)等,同時對申訴原因進行補充說明。

4、屆時,納稅人可通過個稅APP進行年度匯算的辦理,但是現在還不能申報,具體要等到3月1號正式施行。

擴展資料:

補繳稅費的情況:

稅務部門明確,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匯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並補稅。導致需要補稅的原因,稅務部門分析主要有兩種:

1、市民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每月的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市民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其適用的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等情況。

可以申請退稅的的情況: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例如某納稅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壹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其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市民。例如某納稅人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壹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3、市民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最終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扣除不充分。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市民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情況。

7、市民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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