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國家或地方重點保護的以及屬於國家和市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和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須辦理“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壹般山雞養殖在縣林業局辦理,藍孔雀的馴養繁殖由局轉報市林業局審核審批。
二、辦證所需提交的材料
1、重慶市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1份;重慶市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表1份。
2、養殖場地租用協議(面積、照片)、資金、馴養技術的證明1-4份。
3、物種來源證明1-4份;物種來源方的養殖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
4、獸醫師資質證書復印件1-4份。
5、法人身份證明1-4份。
6、獲得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渠道(來源)證明資料1份。
7、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8、本人申請1份。
三、審核步驟
1、申請階段
行政服務中心林業局辦事窗口對申請人報送的《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提交的材料齊全)將材料遞交縣林業局資源科,由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2、審查階段
由縣林業局資源科到實地查看現場,根據查看的情況,報分管領導審核審批,屬於市以上審批的陸生野生動物的要上報市林業局或國家林業局審核審批。
3、決定階段
對符合許可條件,審查、復審合格的,由分管領導辦理許可批件。
4、告知階段
申請單位或個人接到通知後到縣行政服務大廳林業局辦事窗口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