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會經費的使用原則
1工會經費獨立使用原則
《工會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根據工會經費獨立的原則,基層工會要建立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單獨核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財務的主管主席“壹支筆”審批。
2為職工群眾服務、為基層工會服務、為工運事業服務原則
各級工會要盡可能地把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職工群眾活動方面,開展廣大會員群眾喜聞樂見、寓教於樂、豐富多彩的活動,也可以適當購置文體用品和設備。
在工會業務方面,可以用於工會組織建設,開展對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培訓、表彰;建設職工之家、職工小家的活動;用於維護職工利益的咨詢服務等。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用於資金拆借和擔保,不得支付社會攤派,不得請客送禮、分錢分物、濫發獎金和補貼。
3遵紀守法原則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要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上級工會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嚴肅財經紀律,反腐倡廉。
4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
在工會經費的管理和使用中,要在保證重點的基礎上兼顧全局,區分輕重緩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要堅持計劃性,反對盲目性。
5勤儉節約的原則
工會經費的使用要精打細算,反對鋪張浪費。
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
根據工會工作的任務和活動的內容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工會經費開支的內容主要有八項:
1職工和會員活動方面:用會員交納的會費,組織會員的文娛、體育活動和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
2工會業務活動方面: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和開展工會業務工作等方面發生的費用。
3工會業務支出方面: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4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5工會行政經費支出方面:縣級以上工會開支的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的費用。
6專項資金使用方面:縣級以上工會機關,根據主管工會核定的專項預算,用撥入的專項資金,從事專項工程、專項設備的購置和專項維修所發生的費用。
7補助下級工會的支出。
8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三、應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和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各級工會的辦公用房、職工文娛、體育、教育活動的場地設施、設備及維修、水、電及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待遇。
4基層兼職工會幹部短期學習的工資和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7企業行政主辦,工會管理的廣播站的人員、設備的費用。
8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費用。
9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會議費和獎勵費用。
10基層工會勞動保護宣傳方面的費用。
11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種費用。
12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3工會組織勞模、先進工作者療休養的費用及組織職工療、休養的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