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的繼承和轉讓程序如下:
1.繼承人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在其所在村委會簽署明確意見並蓋章;
2.繼承人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原件交國土局工作人員審核;
3.提交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必須包括所有繼承權持有人的名單和關系);
4.提交房屋土地轉讓協議(即遺產分配方案)時,需說明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壹並轉讓給誰,所有家庭成員簽字並按手印(村委會應簽署意見),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提交《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
6、房屋土地轉讓(免)稅證明,到當地地方稅務局大廳。
壹、財產繼承在哪裏做?
房地產繼承應在當地公證處辦理,並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是動產的,由死者住所地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遺產是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財產繼承程序:
1.繼承人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
2.去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轉讓是房屋交易市場上的日常事物,房產轉讓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遺囑繼承,壹種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人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屬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件或者公證遺囑、接受遺贈公證證明等。
4.掛靠稅務局繳納費用,但遺贈不同於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需要納稅。房產繼承、過戶所需費用通常包括房產繼承權公證費、房屋評估費、房產過戶稅費等。
繼承登記程序:
1.接收並填寫房地產交易中的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
2、提交房屋產權證、繼承證、房屋測繪等資料;
3.房地產交易經辦人員將接受收據並出具收據;
4.審核資料後,出具變更所有人的房產證。
總之,房產繼承要在當地公證處辦理,辦理繼承權公證。遺產是動產的,由死者住所地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遺產是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第二,房屋遺產的繼承和轉移過程是怎樣的?
1.到房屋所在地辦理繼承公證;2.攜帶公證書原件、繼承過戶申請書、繼承人身份證、原房地產權證、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繼承登記;3.支付手續費、公證費等。,且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不征收個人所得稅;4.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屬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遺囑證明原件、遺贈接受公證證明原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等。向註冊管理機構;5.取得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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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