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國家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評卷、統壹發布成績、統壹發證 。
(壹)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是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專項考試。根據國務院制定的29個系列的職稱條例和國家人事部要求,晉升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應參加國家統壹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這兩項考試合格證書是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必要條件。
(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實際能力的評價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取得相應的職稱資格。實行“以考代評”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已有經濟、統計、審計、衛生、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翻譯、質量、出版、國際商務等10種考試。其中審計、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翻譯系列設有高、中、初級考試;經濟、統計、衛生系列設有中、初級考試等。
(三)職(執)業資格考試: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國辦發[1994]60號)和《關於加強職稱改革工作統壹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5]1號,國家人事部於1995年下發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 國家按照有利於經濟發展、社會公認、國際可比、事關公***利益的原則,在涉及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業技術工作領域,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是對從事某壹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政府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準;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準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準。實行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不再組織該專業相應層次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並把取得執業資格作為申報高壹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必備條件。各類職(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可以通過網上查詢 。
職(執)業資格考試種類有:
1、職業資格:土地登記代理人、國際商務師、質量、出版、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社會工作者、招標師、通訊專業技術人員、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等。
2、執業資格:註冊咨詢工程師、壹、二級註冊建築師、監理工程師、壹、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壹、二級建造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水力水電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機械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註冊設備監理師、采礦/礦物工程師、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註冊冶金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註冊城市規劃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物業管理師、註冊稅務師、價格鑒證師、造價工程師、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註冊計量師等。
3、從業資格:外銷員等。
通過考試取得職(執)業資格證書後,考生還需要到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辦理相關登記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