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組工作職責:
1、負責登記處理舉報信訪件,對總部及下屬單位信訪數據進行同級、分析、上報、總結。
2、參與對重要舉報信訪、壹般案件和對總部監察對象舉報信訪件的調査核實,起草調査核實報告。
3、對集團公司的重大采購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對下屬單位相關工作的檢査、指導。
5、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文字材料。
6、制定信訪處理、案件調查、采購項目監督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擴展資料:
紀檢監察組的辦案流程:
1、從掌握的案源線索中開展外圍調查。
2、由紀委常委會議討論立案,下達立案通知書或監察通知書到單位黨委黨組及本人,成立調查組,進行立案初查,寫出初查報告。
3、向上壹級紀檢機關提出申請,經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雙規”“兩指”)或請示同級黨委與公安、檢察院、審計、財政等單位或部門協查,進壹步取得有力證據(包括調查筆錄、調查證明、公安檢察詢問筆錄復印件、有關帳務、票據及復印件、實物等),所有材料必須蓋章、簽名。有改動的地方必須蓋模。
到組織或人事部門抄錄被調查對象個人情況,組織部門蓋章生效。
4、案件調查終結,寫出調查報告。
5、形成見面材料,並要求被調查對象簽署意見和姓名並蓋手印。?
6、要求被調查對象寫出書面檢討。
7、由紀委調查組派2人以上到被調查對象所在黨支部、黨委召開專門會議,逐壹聽取黨員同誌對被調查對象的處理意見,並實行全體舉手表決。由所在黨支部將會議記錄和處理意見形成文字上報紀委。如果被調查對象是支部書記,則免予開會表決,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具證明交上級紀委。
8、將所有旁證材料、調查報告、見面材料、本人檢討和立案調查程序材料分類,送案件審理室進行審理。嚴格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針,對案件進行定性量紀處理。
9、通知被調查對象進行審理談話,告知其違紀事實及量紀處理情況,並要求簽字蓋模。如果是副科級以上黨員幹部還要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
10、下達處分文件。將處分文件、調查報告及本人檢討分別送壹份到組織部門進行存檔。處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黨委黨組、報送相關部門。
11、案件調查及審理終結。將調查卷及審理卷材料分卷裝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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