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土地使用稅的範圍和計稅土地稅額標準
根據省政府字[1998]第270號《關於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和工礦區征稅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市政府字[1998]第12號《關於確定我市土地等級和計稅土地稅額標準的請示》,對我市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壹.城市土地
城市土地分為四個等級:
(1)壹級土地。從威爾十二路南路口至十緯十二路東路口,沿經十路與建設路路口向南拐至經十路路口,沿十壹路、馬鞍山路向東拐至舜耕路,沿青年東路向北拐至文化西路、文化東路至山大路,向北拐至解放路,向西拐至歷山路,向北拐至東關街路口,向西拐至蔡氏南街至李荒路,向北拐至北苑街,向北拐至解放路。沿羅輯路、天成路向西北,沿車站街至經壹路,向西至經壹四緯路路口,向南至經二四緯路路口,向西至經二十緯路路口。上述範圍內的土地均為壹級土地,計稅面積為51.8萬平方米,稅額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8元。
(2)二類土地。自西外環與張莊路交叉口向東沿張莊路至戚跡路,北至無影山中路,北沿無影山路至師範路,東至羅輯路,北沿羅輯路至羅輯橋,東至順河至林家翹,東北沿水屯北路至歷山路跨鐵路,南沿歷山路至北苑街,東沿北苑街、葉公北路至何大新,沿江南至化纖。轉向西南至二環東路,南至史靜東路,西至歷山路,南至經十路,西至千佛山西路,南至舜耕路、土屋路至吉星大寨橋,下遊至吉星劉長山路橋,西至劉長山路至吉威路,南至南外環、西外環至張莊路;二環路全福立交橋至將軍路交叉口、羅輯路羅輯橋至龍安路路段及鯉城區洪家樓鎮行政區域內的全部土地。上述範圍內除壹級土地外的所有土地均為二級土地,計稅面積為654.38+0632萬平方米,稅額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4元。
(3)三等地。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和歷城區王舍人鎮、華山鎮、黨家鎮、姚強鎮、董家鎮、郭店鎮、何世禮鎮所有土地,除壹、二類土地外,均為三類土地,計稅面積2896萬平方米,稅額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2元。
(4)四等地。歷城區唐王鎮、孫村鎮、崗溝鎮、仲宮鎮、大喬鎮、西營鎮、六部鎮、桑梓店鎮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均為四級土地。應稅面積254萬平方米,稅額標準為每年每平方米1元。
以上城區應稅土地面積5300萬平方米,平均稅額為每年每平方米3.17元。
壹級用地界線走向涉及的道路兩側應稅土地為壹級用地,二級用地界線走向涉及的道路兩側應稅土地為二級用地。
二、縣(市)城區、建制鎮、工礦區的土地
(1)章丘市
1.章丘市政府所在地明水市的土地分為兩個等級:壹級應稅土地1.63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1.60元;二級應稅土地73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1.20元。
2.鎮政府所在土地確定為壹級,應稅土地59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0.80元。
章丘市* * *應稅土地295萬平方米,平均稅額1.34元。
(2)長清縣
1,縣域土地確定為壹級,應稅土地62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1.00元。
2.城鎮應稅土地654.38+0.83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0.80元。
長清縣應稅土地245萬平方米,平均稅額0.85元。
(3)平陰縣
1,縣域土地確定為壹級,應稅土地1.38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1.00元。
2.城鎮應稅土地57.2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0.80元。
平陰縣* * *應稅土地195.2萬平方米,平均稅額0.94元。
(4)濟陽縣
1,縣域土地確定為壹級,應稅土地26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1.00元。
2.城鎮應稅土地71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0.80元。
濟陽縣應稅土地97萬平方米,平均稅額0.85元。
(5)商河縣
1.縣城(含上河鎮)內土地確定為壹級,應稅土地1.39萬平方米,年稅額1.00元每平方米。
2.城鎮應稅土地33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0.80元。
3.工礦區
(1)征稅範圍:
勝利油田采油二礦工礦區:東至賈莊鄉政府站,西至欒窪村,南至玉皇廟鎮大張家村,北至姬胡鄉邊龐村。
勝利油田地質調查二大隊工礦區:東至八裏莊村,西至石廟村,南至唐家村,北至縣化肥廠。
②工礦區應稅土地654.38+0.6萬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0.80元。
商河縣應稅土地654.38+0.88萬平方米,平均稅額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