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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養殖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家禽養殖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土地規劃許可證,養殖戶建養殖設施,須臨時用地手續,否則,土地管理部門就按違法占地處理。需要個人申請想要做養殖,寫壹份養殖報告想在哪裏建場遞交村委鄉鎮蓋章,再到畜牧局做好養殖備案,後到國土局申請《土地規劃許可證》。關於選擇在哪兒建場不僅要符合養殖場建設對地形地勢的要求,更要符合國家要求,不可離居民區太近,不能在居民區上風向處,不能離水源太近壹般至少要有1公裏的距離,不可在禁養區內,不然可能無法通過申請。

2、環境評估,環評是目前養殖很重要的手續,想要長期從事養殖行業壹定要通過環保部門拿到環節影響審批意見以及養殖場排汙許可證,如果環評沒有通過的話,貿然養殖很可能會面臨禁養或者拆除;

3、動物防疫合格證,對於從事養殖來說是比較重要的壹個證件,沒有動物防疫合格證是不能從事規模化養殖的;

4、還要到工商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再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5、建設施工許可證,以上證件辦好之後,拿著這些證件到建設局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無證建設可能面臨停工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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