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稅收政策中,沒有明確的針對家庭農場的稅收規定,主要適用的是對種植業、養殖業等行業的稅收規定,家庭農場涉及的稅收均為免征或不征。但家庭農場的房產及花卉盆景等對外出租取得的營業收入,家庭農場所從事的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為其他單位綠化維護等工程取得的收入均要繳納相關稅收。
以下是家庭農場有關的稅收政策。1.貨物勞務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屬免征項目,具體指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自產的初級農業產品。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免征營業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第四十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於成員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