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必須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發生甲供工程現象,建築施工企業在增值稅計稅方法上,具有壹定的選擇性。既可以選擇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有關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服務,只要建設單位采用甲供材方式,建築企業必須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計征增值稅。
不分新老項目,合同或者招標文件只要有甲供條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選用簡易計稅方法;
甲供比例沒有限制,即無論發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屬於甲供工程;
甲供的對象既包括設備、材料,也包括動力、常見的動力為電力;
工程發包方既包括房地產企業,也包括不動產在建工程的投資方,還包括建築業企業中的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
壹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可以這麽理解:只要發生“甲供材”現象,建築施工企業在增值稅計稅方法上,具有壹定的選擇性,既可以選擇增值稅壹般計稅方法(即建築企業向發包方開具10%的增值稅發票),也可以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即建築企業向發包方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
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壹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基於此規定,有關“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服務,只要建設單位采用“甲供材”方式,建築企業必須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計征增值稅”,而不能再選擇“壹般計稅方法計征增值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享受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主體: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
享受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築服務客體: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服務;
甲供材的材料對象:甲供只限於甲方自購“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四種材料中的任壹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