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e申報”無有效個人信息。市民需先聯系工作單位、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以及住宅小區商住樓物業服務企業等責任主體申報個人信息。
居住在自建房的市民請聯系轄區村社區警務室工作人員申報基本信息。
申報基本信息後,再進行個人信息申報。可通過微信掃描門樓牌二維碼獲取轄區社區民警聯系方式。莞e申報”登記個人信息不準確。該情況是由於當前輸入的手機號碼與“莞e申報”登記的聯系電話不壹致。
導致未能獲取驗證碼。請聯系工作單位、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區商住樓物業服務企業等責任主體修改、更新個人聯系電話居住在自建房的市民請聯系轄區村社區警務室工作人員修改、更新個人聯系電話。修改、更新個人聯系電話後,再進行個人信息申報。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明確2021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第六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統的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稅務機關與政府其他管理機關的信息***享制度。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與納稅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