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犍為縣申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
3、房屋土地使用權證書(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4、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房改優惠房需提供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
(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結婚證或戶口本(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
5、存量房買賣合同(原件);
6、公有住房買賣契約(復印件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檔案科蓋章,還需提供準予買賣審批表,房改優惠房需提供);
7、納稅證明(原件);
8、新編門牌號碼通知(原件和經比對的復印件,原已為新編門牌號碼的不再提交);
9、房屋測繪圖(原件,原已測繪的不再提交);
10、房地產買賣申請審批書(原件);
11、其他必要材料。
應繳費用:
1、 交易手續費:
①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轉讓雙方各承擔50%;
②非住房按成交價的1.5%,買賣雙方各承擔50%;
2、登記費: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3、契稅、印花稅由稅務局直接征收。
登記時限: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於3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辦理程序:
1、受理點:申請人持上述有關材料到房屋交易登記大廳12、13、14、15號窗口登記受理,經辦人在核準資料無誤後,出具《交易登記收件收據》交由申請人收執;
2、取件點: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到期後攜《交易登記收件收據》及身份證原件到房屋交易登記大廳23號窗口領證。如審查未通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