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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開具的3%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妳需要按照11%的稅率開具發票。

法律分析

建築業壹般納稅人符合簡易計稅方法條件,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稅率為3%的,可以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建築業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者季稅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應當向國家稅務總局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照征收率自行開具,稅務機關不再代開。未超過上述標準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施工企業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稅款。

1,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2.以承包商的形式提供施工服務(承包商:業主自行購買施工項目所需的全部材料,施工方不負責,只收取相關的人工、管理等費用);

3.為甲方供應項目提供施工服務(甲方供應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和動力由工程承包方采購的建設項目);

4.為舊建築項目提供建築服務。

法律依據

根據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500萬)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未超過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壹般納稅人。

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從事應稅活動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3.根據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勞務的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和特殊項目適用3%。

實踐中,采取簡易征收並不是絕對有利於減輕稅負。施工企業還應考慮進項抵扣因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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