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電發票,目前主要包括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發票(普通發票),是全面數字化的發票,是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介質支撐、不需申請領用。電子發票將紙質發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通過標簽管理將多個票種集成歸並為電子發票單壹票種,設立稅務數字賬戶,實現全國統壹賦碼、智能賦予發票開具金額總額度、自動流轉交付。
2.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3.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卷式發票、通行費發票):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4.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的發票。
5.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在銷售、中介和拍賣二手車收取款項時,通過開票軟件開具的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的主要區別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還可以用作購買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扣除增值稅的憑證,因此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而且具備完稅憑證的作用。而增值稅普通發票除稅法規定的經營項目外都不能抵扣進項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範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