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4]2005號)。201832),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或進口貨物的,原稅率為17%和11%,現稅率分別調整為16%和65438+。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原適用扣除率11%,現扣除率調整為10%,自18年5月起執行。
因此,壹般納稅人執行增值稅稅率11%(五壹後調整為10%),壹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也就是說,只要是建設單位5月1日應支付的工程款,無論建設單位何時開具發票,都應按照原稅率11%進行申報計價。
根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構成(建標[2013]44號),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設備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詳見附件壹)。按照工程費用的形成順序,分為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措施項目費用、其他項目費用、規費和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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