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招標(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2、項目登記:
(1)所需材料: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或工程交易單)、工程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程序:
(1)業務管理員對單位填寫的《溫州市建設工程參加工傷保險登記審核表》進行審核。
(2)審核無誤後,受理參保單位申請,並將相關信息輸入電腦,同時打印審核表。
(3)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4)經辦窗口:各社保機構(具體窗口)
擴展數據:
項目註冊:
(1)所需材料: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或工程交易單)、工程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程序:
(1)業務管理員對單位填寫的《溫州市建設工程參加工傷保險登記審核表》進行審核。
(2)審核無誤後,受理參保單位申請,並將相關信息輸入電腦,同時打印審核表。
(3)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4)經辦窗口:各社保機構(具體窗口)
3.申報付款
(1)所需材料:溫州市建設工程參加工傷保險登記審核表、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或工程交易單)、工程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程序:
(1)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已建立銀行稅庫網絡的建築業企業,可持上述資料到主管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采取實時抵扣。代扣費用成功後,主管地方稅務局將打印完稅證明。
(2)未辦理稅務登記或未建立銀行稅庫聯網的施工企業,可持上述資料到主管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采取上門繳納的方式。信用卡或轉賬代扣成功後,主管地方稅務局會打印稅款轉賬完稅證明。
(3)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4)辦理窗口:市區所有建築施工企業在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外地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市縣(市)市區及我市建築施工企業)在溫州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或溫州市建築業征收點辦理繳費事宜。
4.人事登記
(1)所需材料:第壹次必須攜帶《建築工程農民工工傷保險繳納協議》、建築施工許可證、稅務轉移證明。
(2)程序:
(1)施工企業(用人單位)應提供總包項目部確認的《溫州市建設工程工傷保險增減清單》(壹式兩份)。
(2)業務管理員對《花名冊》的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業務管理員應蓋章並簽字,並將其中壹份退回用人單位備案。
(3)業務管理員在規定時間內將人員名單輸入電腦。
(3)辦理時限:根據參保登記人數確定時限。
(4)經辦窗口:各社保機構(具體窗口)
(5)註: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
5.工傷認定
職工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當在壹個月內向參保地對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要求按照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6、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相對穩定的,應當向溫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要求按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7.批準的治療
(1)所需材料:
(1)溫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證明或工傷審批表。
(2)未及時申報登記的職工,提供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的未及時申報建築工程名冊的職工補辦參保登記確認單。
③病歷、出院記錄、醫療費用收據。
(4)傷殘等級的職工應提供《溫州市職工傷殘程度鑒定表》。
(5)工程竣工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應提供《溫州市建設工程工傷待遇支付延期表》。
⑥因工死亡職工的家屬應提供殯葬管理部門出具的火化收據發票和證明,以及合法繼承人的有效證件或代理人。
⑦如有贍養,應提供無經濟來源證明、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妳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街道、鄉政府。
⑧因交通故事造成的工傷,需提供《浙江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
(2)處理流程:
(1)施工企業(用人單位)提供總包項目部確認的《溫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2)業務管理員應對企業填寫並蓋章的《申報表》等內容進行審核。
(3)對符合要求的予以輸入電腦,並打印《溫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核定表》。經業務科長審核後保存。
(4)業務管理員通知申報單位領取核銷單,同時告知報銷金額並要求單位開具付款收據。
(5)參保單位憑《審批表》和單位回執到財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處理時間:10個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4)經辦窗口:各社保機構(具體窗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二條*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