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稅額=應納稅營業額*適用稅率,稅率:3%;
2、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稅率:7%、5%、1%;
3、教育費附加
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稅率:3%;
4、印花稅主要涉及範圍包括: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
借款合同應納稅額=借款金額*適用稅率,稅率:0.005‰;
財產保險合同應納稅額=保險費收入*適用稅率,稅率:1‰;
財產租賃合同應納稅額=租賃金額*適用稅率,稅率:1‰;
5、房產稅
(1)從價計征: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X(1-扣除比例)X1.2%
(2)從租計征: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X12%
6、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俯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7、企業所得稅征稅範圍:年度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年應納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稅率18%;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稅率27%;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稅率3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