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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中編發[2000]2號)精神,我局的主要職能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江蘇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全省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全省國稅系統征收的各項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項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五)負責全省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納稅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七)負責全省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圍繞江蘇經濟發展戰略,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控和監督職能,努力為發展市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服務。

(九)監督檢查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方針政策情況。

(十)管理全省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省轄市級國家稅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十壹)負責稅務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管理江蘇省稅收學校。

(十二)負責全省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五)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咨詢。

(十六)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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