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於發布2022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第壹條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按4250元執行,繳費工資基數上限暫按21821元執行。
第二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由各設區市確定。
第三條 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政策,確保基金應收盡收。凡擅自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認定為管理性缺口並予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