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學會章程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本會名稱中文為江蘇省醫學會,英文為Jiangsu Medical Association,縮寫為JMA。
第二條 江蘇省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的學術性、公益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是黨和政府聯系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以團結組織廣大醫學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和衛生工作方針為宗旨。崇尚醫學道德,弘揚社會正氣。堅持民主辦會原則,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高醫學科技工作者專業技術水平,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醫學科學技術的普及與推廣,促進醫學科學技術隊伍的成長,促進醫學科技與經濟建設相結合,為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服務,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本會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科教興國戰略,圍繞國家和我省各個時期的科學技術研究重點和衛生工作有關任務開展工作。樹立依靠科技進步、面向經濟建設的思想。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基礎理論與實踐應用相結合,加強中西醫團結合作。發揚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優良傳統。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江蘇省衛生廳。
第六條 本會住所:南京市中央路42號,郵政編碼:210008。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業務範圍:
(壹)開展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探討和科學考察等活動,密切學科間、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系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醫學學術、技術、信息、科普等各類期刊、圖書資料及電子音像制品。
(三)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組織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學習業務,不斷更新會員和醫學科技工作者醫學科技知識,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業務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醫學衛生科普宣傳、健康教育活動衛生知識水平,提高人民群眾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五)開展專科醫師培訓、考核等工作。
(六)開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七)開展醫學科技項目的評價評審工作,開展臨床應用新技術的評價與論證工作,開展醫學科技決策論證,提出醫藥衛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議,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八)發展與國(境)外、外省市醫學團體和醫學科技工作者的聯系和交往,開展與國際、臺港澳地區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開展醫藥衛生科技咨詢與服務工作,舉辦醫藥衛生科技展覽,促進醫學科研成果轉化與應用。
(十)評選獎勵優秀醫學科技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等,設立並開展江蘇醫學科技獎評選活動。
(十壹)發現、推薦和培養優秀醫學科技人才。
(十二)宣傳、獎勵醫德高尚、業務精良的醫務人員。表彰、獎勵在醫學科技活動中作出貢獻的會員和在學會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學會工作人員。
(十三)向黨和政府反映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與醫學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十四)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類別為會員、資深會員、單位會員、名譽會員四類。
第九條 會員條件: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符合下列會員條件之壹者,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壹)會員
1.高等醫學院校畢業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獲得執業許可的住院醫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助理編輯、技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
2.從事與醫學專業有關工作,具備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者。
3.科學技術其他方面的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以上兩項條件之壹者。
(二)資深會員
具有30年以上會員資格,取得主任醫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有較高學術威望,在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並作出重要貢獻,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履行資深會員義務者。
(三)單位會員
與本會專業有關、自願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具有壹定社會影響,有壹定數量科技人員依法成立並登記的社團,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研究機構、醫藥企業單位。
(四)名譽會員
著名的外藉醫學專家,對我國友好,支持本會工作,對我國醫學科技事業發展有重要貢獻者,或非醫學界的外籍專家和知名人士,對我國友好,支持本會工作,對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醫學交流做出重要貢獻者。
第十條 入會程序:
會員由本人提交申請書,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或所在單位推薦,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 資深會員由專科分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人選,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由本會會長聘任。
團體會員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發給證書。 名譽會員由本會專科分會或本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提出推薦名單,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由會長授於證書。
臺港澳地區要求加入本會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人會手續。
第十壹條 各類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壹)會員
1.權利 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享有對本會和所在專科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優先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舉辦的省內外有關學術活動,並優先選派參加有關的國際學術會議。優先取得本會或所在專科分會的學術資料。人會自願,退會自由。
2.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的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參加本會和所在專科分會組織的有關社會公益活動。按期繳納會費。支持本會事業的發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資金。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資深會員
除享有和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外,尚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權利終生享有資深會員資格。免費獲得本會年度學術活動計劃表、江蘇省醫學會會訊、相關學術期刊或所在專科分會論文匯編。
2.義務參與本會組織的對全省衛生工作發展戰略、政策、重大決策的論證、咨詢等活動。
(三)團體會員
1.權利 派代表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境)內外、省內外有關學術活動。獲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可要求本會給予技術咨詢,協助舉辦培訓班及國內外、省內外學術會議。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2.義務 與專科會員的義務相同。
第十二條 各類會員證書(聘書)由本會統壹印制。
第十三條 會員、團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發證單位,並交回會員證書。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有關專科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對其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原審批的組織機構討論後,予以除名,並追回會員證書(聘書)。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推舉名譽會長;
(四)審議上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通過提案和決議;
(七)決定終止事宜: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工作,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壹)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或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和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各類會員的除名;
(八)審批年度學術計劃和工作計劃;
(九)審批新建專科分會和申辦醫學期刊;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壹)指導各市醫學會工作;
(十二)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理事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第十八條第二款除外),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壹。
第二十壹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壹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特殊情
況可采取通訊形式。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任職最高年齡選任時壹般不超過七十周歲,秘書長選任時最高年齡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壹般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當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上述規定任職最高年齡和任期的,須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必要時可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後,由會長委托壹名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的職責:
(壹)召集、主持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及理事會會議和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決定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的職責:
(壹)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以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或辦事機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人選,報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從醫藥衛生界有重要影響的人士中推舉名譽會長,卸任會長可經推薦擔任壹屆名譽會長。
第三十條 本會設名譽理事、咨詢顧問、名譽理事單位。對學術上有傑出成就,對本會工作有重要貢獻,不再繼續擔任理事、常務理事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同意,分別予以表彰或聘任為名譽理事。不但任理事的醫藥衛生界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可根據自願原則,由本會聘請為名譽理事或咨詢顧問。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國(境)內外、省內外醫藥衛生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可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聘請為名譽理事單位或名譽理事。以上任期均為壹屆。
第三十壹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酌情設立若幹工作委員會,分別承辦理事會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第三十二條 經常務理事會批準,本會按不同學科或專業,成立相應的專科分會 (名稱為江蘇省醫學會某某分會),專科分會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分支機構,負責組織本學科(專業)的學術活動。專科分會不是法人社團,不另立章程;專科分會實行委員制,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 根據需要,本會設置若幹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辦事機構。
第三十四條 本會在編專職工作人員的任職、技術職稱、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對各市醫學會實行業務指導。
第三十六條 本會在會員較多、不是團體會員的基層單位可建立會員小組。建立會員小組的單位可以聘任聯絡員或工作秘書,承擔與會員的聯系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壹)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二)國(境)內外、省內外個人或單位、企業、團體的捐贈;
(三)政府財政撥款;
(四)有關部門資助;
(五)在本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學會基金;
(七)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業務範圍的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管理:
(壹)本會實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管理體制,經費收支執行國家有關科技社團的財經法規和制度。
(二)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財務審計制度、保障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要進行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四)本會資產管理執行國家的有關財務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五)本會在理事會換屆改選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六)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審計組織對基金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屬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壹條 對本會章程提出修改意見,須有十名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經理事會同意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章程,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須在十五日內報請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審查同意,報省民政廳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須由理事會提出,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報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和江蘇省衛生廳審查同意,到江蘇省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須經本會二OO五年第八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由江蘇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徽,外部輪廓呈圓形,中心為蛇和杖,蛇纏繞杖上,杖頂部呈梅花圖形,背景為江蘇省地圖,底部配橄欖枝。圖中文字分別為本會中、英文名稱。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