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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北京工作居住證新政策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外國(地區)和其他城市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以為其從業人員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R&D駐京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申領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數量原則上不在此列。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已連續就業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職稱或同等學力或資格(詳見“什麽是職稱及同等學力”)。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為全面準確掌握轄內各單位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居住證)的要求,幫助轄內各單位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根據《關於印發東城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的通知》(東人社發[2019]317號)精神,現決定2026544,

外國(地區)和其他地方在北京設立的在東城區登記註冊1年以上並納稅的符合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規劃要求的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法人分支機構、分支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組織。

辦理工作居住證堅持“總量控制、有條件準入、註重服務、規範管理”的基本原則。區人力社保局依據本市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負面”和“正面”清單要求,支持和鼓勵類產業目錄,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行業類型、發展前景、合法經營、稅收貢獻、人員規模等因素,結合每個申請人的申請需求,在北京市下達的年度總量指標內確定申請數量。

(壹)申請人應當根據本單位人員的實際情況,結合人才培養梯隊的需要,科學合理地制定工作居住證年度需求計劃。

(二)要求申請人做好本單位工作居住證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政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規範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維護“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做好申請人的培訓工作,確保其了解工作居住證的相關政策、辦事指南和材料清單,審核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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