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數和工資直接掛鉤。社保基數的計算方法是:工資低於社保最低基數的,按最低基數繳納。高於下限的,按照上年度實際年平均工資發放。新員工以第壹個月工資為基數;老職工社保基數調整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資低於或高於當地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的,以最低或最高社保基數作為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工資越高,社保的繳費基數越高,反之亦然,但繳費基數有上下限。對於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相應設定繳費基數的上下限: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在上限和下限之間的,按照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