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收滯納金及罰金罰款的概念分別是什麽?
1、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壹種具體形式。
2、罰金是指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屬於財產刑的壹種。在中國刑法中是壹種附加刑。
3、稅收罰款是稅務機關對違反國家稅法和稅務管理制度的納稅人所強制征收的壹定數量貨幣,這是對違反稅收有關規定納稅人的壹種經濟制裁措施。
二、偷稅漏稅最新處罰是怎麽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壹條及第二百壹十壹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壹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其實滯納金,罰款和罰金的性質是完全不壹樣的,單純的只產生滯納金說明只是延誤了交納稅款的時間而已,如果已經產生了罰款就說明當事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故意偷稅漏稅的,假如說要向法院交罰金的話,那就說明因為偷稅漏稅的這種行為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