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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6.1.1實施,這8大變化了解嗎

修訂原因

2008年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之前主要依據2008年發布的《認定辦法》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隨著時間的推移,在《認定辦法》執行過程中,也暴露出壹些問題:壹是技術領域範圍跟不上產業發展變化,壹些新興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在技術領域中體現不足;二是現有認定條件已不適應發展要求,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夠。同時,按照國務院簡政放權的要求,認定程序需要優化,後續監管也需進壹步加強。

因此,在2016年初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及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以下簡稱《技術領域》)進行了修訂完善,通過調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等方式,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

修訂內容

《認定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壹是調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指標。將小企業的研發費占比由6%調整為5%,大中型企業仍分別采用3%、4%的要求不變。主要是體現對中小企業的傾斜扶持,使更多中小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優惠。

二是調整“科技人員占比”指標。將現行的“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調整為“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主要是考慮目前研發外包、開放式眾包等漸成趨勢,企業越來越依靠外部力量開展研發活動,這壹修改將更加適應企業研發創新的發展需求。

三是調整對知識產權的要求。取消了“近三年內”獲得知識產權的限制,以及“5年以上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主要是為了鼓勵企業自主研發,避免知識產權濫用。此外,企業仍然可通過技術轉讓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有利於更好地落實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四是優化和簡化認定管理流程。將公示時間由15個工作日改為10個工作日;企業更名不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將各地評審專家的備案管理下放給地方認定機構。

五是加強檢查和監管。將現行《認定辦法》的第四章“罰則”改為“監督管理”,明確了采用備案與跟蹤監管、隨機抽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檢查,視不同情況對認定機構、申報企業、中介機構及評審專家提出了責任要求。

六是吸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企認定管理試點政策相關內容,將“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經審定的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防專利”納入知識產權內容;新增加涉密企業認定條款;將試點中涉及文化產業的支撐技術全部納入《技術領域》。

七是增加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內容。為促進區域間產業轉移和協調發展,新《認定辦法》增加了對異地搬遷企業資質互認的內容,明確跨認定機構所在區域整體遷移的企業,其原有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繼續有效。

《技術領域》方面的調整——

技術領域有加有減,吸收新技術,淘汰落後技術。具體包括:

1. 擴充服務業支撐技術。如新增檢驗檢測認證、現代體育服務、智慧城市等服務業支撐技術;對原有研發與設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新興產業技術進行了補充。

2. 增加新技術,淘汰落後技術。如新增增材制造、石墨烯材料制備與應用、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新能源汽車試驗測試及基礎設施等先進技術;同時,刪除了落後的產業技術與產品內容。

3. 增強內容的規範性和技術特點。突出各領域的關鍵技術,盡可能去除產業性、產品化描述,表述力求準確、精煉、規範。

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近日將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同時,三部門正抓緊編制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使政策細化具體可操作,並將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使政策盡快落到實處。

註:《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6修訂版目前並未正式發布實施,而且具體《工作指引》正在編制中。妳說的8大變化應該是《認定辦法》和《技術領域》總計的8大變化。如果想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當前可以參照上述變化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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