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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慶稅務局

財政部:修訂個人所得稅法減輕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稅收負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000元/月。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壹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規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要作相應調整。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壹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在確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比如,此次調整減除費用標準,就是按照每壹就業者供養1.93人,測算就業者負擔的平均費用支出水平。

全國統壹減除費用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全國實行統壹的減除費用標準,主要考慮為,該標準是按照社會平均消費支出情況確定的,總體上反映了全國各類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收入水平。

就部分富裕地區而言,可能物價指數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較高,負擔能力相對較強;實行統壹標準,有利於體現稅收量能負擔原則。同時,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實行統壹標準,壹定程度上也有利於引導優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區流動,避免稅源在地區間非正常轉移,有利於促進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

采用全國統壹的減除費用標準,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發揮稅收調節作用

稅率結構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占工薪所得納稅人比重達94%,其中適用5%稅率的比重約70%,比按現行9級稅率增加了17個百分點,進壹步減輕了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通過上述調整,在簡化、完善稅制的同時,使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惠,使高收入者適當增加壹些稅負,從而進壹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扶持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級次這次沒有修改,還是5級。”劉劍文介紹,但在級距方面跟過去相比有壹個大幅度的提高,如過去5000元以下繳稅的稅率是5%,而這次將提高到15000元以下的稅率是5%。各級別的稅率適用的所得額較以前都提高了2倍到3倍。這主要是考慮個體工商戶的特殊情況。我國在2007年制定了統壹的企業所得稅法,這壹法律把過去的企業稅賦從35%降到25%,相應來講,個體工商戶的稅率也應當進行調整,企業中的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是適用個人所得稅法的。從總體上說,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稅賦要低於公司企業,公司企業的稅率降低了,就應當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來降低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稅率。這也體現了國家對這兩種企業的關註和扶持。

我國傳統的觀念是將個體工商戶與企業繳稅進行比較,認為兩者應當壹致。

“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崔威認為,個體工商戶所得應當與工薪所得相比,多數國家都采取兩者相似的稅率。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基於這壹正確概念,有望幫助更正傳統觀念。在對工薪階層的繳稅進行調整的同時,為了達到壹致性,對個體工商戶的稅額也進行了調整。

靳東升認為,個體工商戶與工薪階層收入關系最緊密,因此這次在調整個人所得稅的同時,對個體工商戶稅負也要作相應的調整。雖然個體工商戶的稅負調整得不多,但也相應地減輕了他們的負擔。兩者同時減輕,可以達到各階層平衡、協調的作用。

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進行首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只有兩處改動:將個稅起征點從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500元,以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對其稅收進行交叉稽核。權威人士指出,這“壹松壹緊”兩處修改旨在緩解目前的貧富差距。全國個稅65%來自工薪階層財政部稅務司司長史耀威對記者說,個人所得稅在所有稅種裏最能調節收入分配差距。近十多年來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斷加大,基尼系數達到0.447,按照國際慣例,基尼系數達到或者超過0.4,說明財富差距過大。統計數字顯示,工薪階層是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億元,其中65%來源於工薪階層,這與個人所得稅促進社會公平、調節貧富差距的初衷相違背。高收入者逃稅漏稅現象較多稅收專家劉桓說,“目前低收入階層特別是工薪階層是稅負最重的群體。”工薪階層的納稅人數最多,大概有3億元左右,並且由於收入來源單壹、實行代扣代繳制,所以完稅率最高。高收入者由於收入來源多源化,享有多源扣除,逃稅和漏稅現象較多。我國從1993年至今,對工資、薪金所得征稅時每月減除費用800元。然而到了2003年,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比1993年已提高了60%,消費支出明顯增長,超過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每月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導致職工消費支出不能在稅前完全扣除,稅負明顯加重。草案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高於城鎮職工的人均負擔消費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繳個人所得稅或者稅負較輕。“起征點1500元這個數字是按照目前人均消費水平,人均收入水平等測算出的,也是在國家財政承受能力和公眾期望值之間壹個比較合理的選擇。”史耀威說。個稅明細申報制度已有試點北京市地稅局官員對記者說,事實上,北京、南京等城市已經在試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制度。單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同時,把每位員工的個人信息、收入狀況等壹並報給稅務局,這樣當地稅務局就可以建立壹個“個人納稅庫”,用身份證號碼做索引,就可以發現誰有多處稅務來源。權威專家介紹,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只屬微調,今後將逐步實現全員全額自行申報納稅、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征稅模式,從而更合理地分配社會財富。個稅起征點漲700元 每人每月最多可少繳稅315元國家稅收每年減少200多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800元提高到1500元,如果以每月1500元作為個稅起征點並付諸實施,我們每個月將少繳多少錢?按照稅率表計算,每人每月將最多少繳稅315元。而按照有關專家測算,壹年國家財政收入要減少200多億元。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目前的規定,只是擬對個稅的起征點進行調整,並沒有對稅率進行調整。如果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個人所得稅修正案,按照這個稅率,可以測算出個人繳稅變化:月收入1000元者,原繳稅10元,將不需繳稅,較以前少繳稅10元;月收入1500元者,原繳稅45元,將不需要繳稅,較以前少繳稅45元;月收入10000元者,原繳稅1465元,將繳稅1325元,較以前少繳稅140元;月收入50000元者,原繳稅11385元,將繳稅11175元,較以前少繳稅210元;月收入80000元者,原繳稅21345元,將繳稅21100元,較以前少繳稅245元;月收入100000元者,原繳稅29305元,將繳稅29025元,較以前少繳稅280元;月收入101500元以上者,將較以前少繳稅315元。強化對高收入者稅收征管 偷漏個稅可能要判刑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壹定數額標準的高收入者,應當自行辦理納稅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稅收征管法將受到懲處。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作說明時表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只有“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其他納稅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申報,納稅人自己不必自行申報。但是,當扣繳義務人沒有扣繳或者扣繳不足時,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只能對扣繳義務人處以罰款,不能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影響了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金人慶說,要求個人所得超過壹定數額標準的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目前只有試點,經驗不多。因此,自行申報的範圍以逐步擴大並最終實現普遍申報為好。也就是說,必須自行申報的個人所得數額標準需要不斷調整。因此,草案將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或者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金人慶說,規定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納稅人都必須自行申報,稅務機關就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納稅人,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草案同時規定,扣繳義務人都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這就形成了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有利於強化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與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聯動,除了簡化和完善稅制外,主要是使絕大多數工薪階層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就草案有關問題答問時披露,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占工薪所得納稅人的比重達94%,其中選用5%稅率的比重約為70%,比按現行9級稅率適用10%以下稅率的納稅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個百分點,進壹步減輕了中低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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