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中允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基金類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以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繳資本(實繳出資額)不低於6543.8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足額到位。"
3.單個投資人出資不低於654.38+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此限)。
4.至少有三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和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5.基金企業的經營範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壹、註冊財務公司的流程是:
1,工商局名稱核驗;
2.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3、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
4.然後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5.最後,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賬戶至少需要5個工作日。
第二,金融服務的範圍
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多重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經營活動向客戶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融資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
強化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提高金融機構管理水平,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直接保險(包括* * *保險、壽險和非壽險)。
2.再保險和再保險。
3.保險中介,如經紀人和代理人。
4.保險咨詢等輔助服務。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5.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的資金。
6.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代理和商業交易融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