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金融行業的銷售額是如何確定的?答案:1。基本規定了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收費是指在價格之外收取的各種費用,但不包括下列項目: (壹)以納稅人名義收取的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2)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2)具體規定(1)貸款服務是提供貸款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利息和基於利息的收入的銷售。(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通過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手續費、開戶費、轉賬費、結算費、轉賬托管費等費用的銷售。根據售價扣除進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金額。所轉移金融商品的正負差額為損益相抵後的銷售金額。抵銷後出現負差的,可以結轉到下壹納稅期間,以抵銷下壹期間所轉移金融商品的銷售金額,但年末仍有負差的,不得結轉到下壹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購買價款可以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經紀代理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5)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售後租回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根據試點納稅人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合同,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服務,可以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繼續按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或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根據2065438+200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期滿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服務。您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壹來計算銷售量: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國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和發行債券後的余額為銷售額。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售後租回服務,在計算當期銷售額時計算可抵扣的價款本金。是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收取的本金。沒有書面合同或者沒有書面合同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可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票。扣除已支付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貸款利息和人民幣貸款利息)和債券利息後,余額為銷售額。2065.438+06年5月後,經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認定並經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實收資本達到6543.8+0億元的,自達標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後實收資本未達到65438+7億元,但註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316年7月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在16年8月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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