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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和實際調查的區別

在投資優化過程中,我們往往需要目標公司提供審計報告,那麽對方提供審計報告是否可以免除我們的盡職調查?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下面簡單說壹下盡職調查和審計的區別。

1.定義。盡職調查即審慎調查,是指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法律關系、面臨的機會和潛在風險進行壹系列調查。審計是客觀地獲取和評價與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的識別有關的證據,以確認這些識別符合既定標準,並將結果傳達給相關使用者。確認分為兩個層次,即財務報表層次和各種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層次。

2.目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充分了解目標公司的方方面面。審計的目的是核實企業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會計準則編制,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和經營成果。

3.工作範圍。盡職調查的調查範圍可以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和投資者的目的靈活設計,包括業務、法務、財務、稅務等方面,調查不限於回顧歷史財務狀況,還側重於對未來的合理預期和對未來預測數據的回顧。審計範圍主要根據審計準則確定,相對固定,主要檢查歷史數據和財務報表。

4.工作方法。盡職調查主要通過面談、詢問和統計分析進行。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和不同的審計對象,審計采用了確認、反向調查、序貫調查、抽樣和分析等方法。

5.工作成果。盡職調查的結果主要是盡職調查報告,描述公司的概況和現狀,揭示相關風險,給出相關建議。審計工作的結果是審計報告,對公司財務報告發表審計意見。

壹般來說,審計工作可以獨立進行,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審計工作往往是不可替代的。投資者在完成盡職調查後,需要利用審計報告確定企業的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和經營成果,進而調整談判和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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