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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輸入成分的比例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201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自19年4月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

1.什麽是增量免稅額?

增量免稅額是指2065438+2009年3月末新增加的免稅額。

增量免稅額=當期期末免稅額-2065438+2009年3月底免稅額。

2.本期允許退稅的增量免稅額如何計算?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稅額=增量稅額×投入構成比× 60%

1.計算輸入的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是2065438年4月至2009年4月期間在申請退稅前已抵扣的增值稅(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納稅完稅證明占同期全部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

例如,假設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繳款書、免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為2065438年4月至2065438年9月+0700元,同期抵扣的全部進項稅額為801.38。(壹般來說是指實際取得專用票的部分占當期全部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也就是實際取得專用票的部分可以退稅,因為現在沒有專用票也可以抵扣。)

2.計算2009年9月末的增量免稅額= 2065438+57萬元-2009年3月末的2065438+65438萬元= 47萬元。

3.允許企業退還的增量稅額= 47×90%×60% = 25.38萬元。

3.申請退款的條件是什麽?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免稅額:

1.自2019年4月起,連續六個月(季稅,連續兩個季度)的增量免稅額大於零,第六個月的增量免稅額不低於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沒有騙取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內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以上;

5.自2065438年4月201,2065438起,您未享受過“即收即退”和“先收後退”的政策。

(簡單來說,增值稅進項稅額高於銷項稅額,符合上述要求。進項稅額較高的企業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退稅,也可以留到下次抵扣。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四、在獲得退稅的免稅額後,應做些什麽?

企業取得已退還的免稅額後,應相應減少當期免稅額。

參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企業購置設備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7號)第三條第二款,企業應在收到退稅款當月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劃轉退稅款。

收到退還的期末備抵後,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假設企業2019,110,12,2020,10,2,3月連續6個月的增量免稅額大於零,第6個月即2020年3月的增量免稅額不低於50萬。可以繼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免稅額,但需要註意以下幾點:壹是計算連續期間時,不能計入2019的4-9月(連續六個月的免稅額增量大於零的情況下,“連續六個月”不能重復計算);二是以虛假宣傳、虛假申報等欺騙手段騙取退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追回其騙取的退稅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進行處理。

五、實行期末增值稅先征後返的納稅人,是否允許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采取合理方式進行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其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的;(二)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在居民個人控制的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企業,沒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三)個人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並依法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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