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電子稅務局申報客戶端,進入申報頁面,在申報列表中選擇附表2,點擊右側填寫申報表;
2.打開增值稅申報表附表2,找到進項稅轉賬金額的第二部分;
3.在表中項目分類中填寫本月進項稅額轉出金額,列號為14至23。完成後,系統會在13欄自動匯總計算本期轉出進項稅金額;
4.打開增值稅申報表主表,進項稅額自動從附表2中取出,列號為14。單擊“保存”並提交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允許從銷項稅中扣除:
(1)從賣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價格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註明的扣除率11%計算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計算公式:
進項稅=進價*扣除率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買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
扣除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