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於1854年來華,先後在英國駐寧波和廣州領事館擔任翻譯和助理。
1859年起任粵海關副稅務司。
1861年起,代理總稅務司職務。
1863年11月任海關總稅務司。
1908年休假離職回國,仍掛總稅務司的頭銜。在主持中國海關的近半個世紀中,赫德不僅在海關建立了總稅務司的絕對統治,而且其活動涉及中國的軍事、政治、經濟、外交以至文化、教育各個方面。他侵奪中國港口的引水權,擴大海關稅務司對海關案件的審判權,把中國的郵政權控制在海關稅務司手中,直接參與中國舉借外債的活動,曾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顧問的身份參與清政府與西方國家之間的各種交涉,甚至被清政府派駐倫敦直接代表中國政府同外國商議條約草案。他還插手中國的文教事業。他深受清政府信任,以至封疆大吏如總督的任命,有時也要咨詢和采納他的意見。
1911年9月20日卒於英國。清王朝追授他為太子太保。
[編輯本段]簡介
赫德(Robert Hart,1835.2.20~1911.9.20),字鷺賓。英國人。赫德生於英國北愛爾蘭亞馬群波達當的沒落酒廠主家庭。1853年,以優異成績畢業於女王大學。1854年春,由大學保送進入英國外交部。同年6月,啟程來華,在香港受訓3個月,那時年僅19歲。他勤學苦練,了解和掌握許多中國情況,漢語順利入門。9月,他被派駐寧波任見習翻譯。翌年1月,他被提升為助理翻譯。2月,赫德就以二等助理身份,實際負責駐寧波領事館的全部工作。在職期間,他仍勤學好勝,苦攻漢語,熟悉中國國情。清鹹豐八年(1858年3月),赫德被調去廣州,任英國領事館二等副翻譯,10月,升任翻譯。赫德漢語流利,熟知中國人情世故,到了廣州,很快結識了當局政界人物,與兩廣總督勞崇光等人,交往密切。
清鹹豐八年(1858年10月),廣州繼上海後,也設立洋關。赫德經英政府批準,於1859年5月,辭去領事職務,6月,他就被聘任為廣州新關副稅務司,不久,又被總稅務司李泰國正式任命為廣州海關副稅務司。李泰國根據威妥瑪對清朝形勢的估計,認為清朝很快覆亡,他不願無故遭殃,借口休假壹年。清鹹豐十壹年(1861年4月),李泰國急急忙忙地離開中國。他向署理各口通商大臣薛煥推薦江海新關稅務司費士來和粵新關副稅務司赫德,會同署理總稅務司職務。當他到達北京時,英國公使蔔魯斯推薦他晉見恭親王。赫德被應召趕到北京時,他呈遞7個清單,2個稟呈,對海關稅務、海關弊端闡述己見,並提出解決方案。恭親王以“欽差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名義,頒給劄諭,重新任命費士來和赫德會同署理總稅務司職務。赫德和美國公使與總理衙門有著密切關系,實際獨掌總稅務司權力;費士來雖然在英方的資歷高於赫德,但他不懂漢語,無法和總理衙門大臣有直接接觸,被迫居於從屬地位。總理衙門對赫德好感越來越勝過李泰國,而赫德則極力爭取統轄海關的總理衙門掌權大臣,如恭親王、文祥等的信任。他經常主動地提供稅務、洋務,特別是外交方面的意見,並為之出謀獻策,在總理衙門大臣的心目中,他顯已取代了李泰國。赫德的自制沈著、圓通,而又熟悉官場禮節和中國士大夫的習氣,深得大臣們的贊揚。清同治三年(1863年5月),李泰國休假到期,從英國返回上海,赫德結束了代理總稅務司職務。然而清政府想方設法擡舉赫德,由恭親王專門設立壹個比壹般口岸稅務司更大權力的職務,即赫德被任命為江海關稅務司外,還負責長江各口關務。此舉僅是削弱和抵消李泰國作用,推出赫德充任總稅務司的權宜之計。不久,恭親王就上奏:李泰國“辦事刁詐,以致虛靡巨款,實難姑容。現由臣等將其革退,還準經理稅務。該夷狡獪異常,中外皆知,屢欲去之而不能,今因辦船貽誤,正可借此驅逐”,“其總稅務司壹缺,即由赫德辦理。”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1863年11月16日),上諭批準把李泰國革職,派赫德繼任總稅務司。這時,年僅28歲的赫德,就成為清朝中國海關的總稅務司,而且連續任職48年。
赫德上臺,繼續采取善變、滲透控制手段,先使清政府取得信任和好感,然後再伺機掌權,實為“大英帝國”效勞。赫德進入海關生涯後,就開始制訂壹系列行政管理制度。清鹹豐九年(1859年6月),剛被聘任為廣州新關副稅務司,7~9月,就與恒祺壹起制訂《廣州海關章程》。不久,他在廣州海關又制訂壹系列管理海關規章,深得勞崇光的贊賞。清鹹豐十壹年(1861年),赫德代理總稅務司,議定《長江各口通商暫行章程》和《通商各口通***章程》,這兩個章程將以前僅適用於英商的《長江各口征收辦法》推廣到各口來華商人,使洋貨不僅在沿海行銷,而且深入中國內地,嚴重打擊了中國的民族工商業。對洋貨實行納復進口稅的特惠待遇,既便利了洋貨的傾銷,又減輕了洋商的稅負。同年,他持奕欣諭令,去各通商口岸開辦新關,進壹步執行所謂“劃壹辦理”的海關計劃。他親自或派洋員開設天津、九江、漢口、鎮江、寧波、福州、廈門海關,至清同治三年(1864年)條約上開放的14個口岸,都已在赫德的包辦下,建成了“劃壹辦理”的洋關。清同治三年(1864年6月),總理衙門頒布由赫德起草的《海關任用外人幫辦稅務事宜章程》,各關所有外國人幫辦稅務事宜,均由總稅務司募請調派,其薪水增減,口岸調動,均由總稅務司作主,從此,集海關大權於壹身。赫德指示,系統整頓海關貿易統計,建立嚴格的統計制度。總理衙門授權赫德將《上海海關扣留案件條款》推行到所有通商口岸,後經修改,定名為《會訊船費入官章程》,頒布於同治七年(1868年9月15日),將領事裁判權引進海關案件的審理中。赫德制訂《輪船常年保結制度》;健全各關稽核制度;公布了會計收支條例,進壹步完善海關會計制度;海關設立造冊處,以中英文刊印海關出版物,並建立壹套分發、保管、使用、出售的制度,此舉把海關的情報工作又推進了壹步。公布《各關征免洋商船鈔章程》,允許外國船只繳納壹次船鈔後,可在4個月內免納船鈔。清同治八年(1869年),公布《海關招工章程》完善海關洋員的人事制度;赫德修訂《通商各口募用外人幫辦稅務章程》改為《中國海關管理章程》。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3月),設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駐倫敦辦事處,金登幹任稅務司。清光緒三年(1877年1月),總理衙門行文各海關,宣布準赫德所請,“按月將已成華商船鈔交各關稅務司代收”。同年4~10月,赫德去上海、鎮江等長江口岸及香港、廣州、福州、煙臺等地視察關務。清光緒十三年(1887年5月)赫德擬訂《上海關棧試辦章程》,由招商局輪船公司試辦,8月向各口岸推廣關棧制度。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初,草擬《華洋輪船駛赴中國內港章程》和《內港行輪續例章程》,擴大洋商在長江通商的利益。同年,赫德代表清政府與德國駐華公使海靜談判,簽訂在青島設關征稅辦法,規定由德國人擔任稅務司。是年7月1日,在青島設立海關。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5月10日),赫德代表清政府與日本駐華公使林權助談判會訂大連海關試辦章程。由總稅務司管理的常關50處,經理的19處,經理的厘金7處,稅收3250余萬兩。1907年,赫德籌設稅務學堂。在40多年的總稅務司任期內,赫德的活動是多方面的,他不僅制訂壹套由外國人管理中國海關的制度,控制中國海關的財政收入,而且幹涉中國內政、軍事、外交以及包攬港務、海務、郵政等。清同治四年(1865年),赫德與總理衙門訂明,在關稅船鈔收入項下酌提6成作為在各通商口岸附近探勘測繪,建立助航和港務設備的基金。他以總稅務司名義發表通令,命令各關設立海務科,攫取有關中國主權和國防機密的港口、航運、航標、測量、潮汐、氣象、水文資料。赫德向總理衙門遞呈《局外旁觀論》,勸告清政府進行“改革”,以適應各帝國主義的“需要”。清同治五年(1866年1月),赫德經手以關稅償清全部英法賠款(庚子賠款)1600萬兩,得到清政府的贊賞。清同治七年(1868年),赫德建議清政府商得英、美、法、德、俄五國公使同意後公布《引水總章》,由當地領事與海關稅務司會同辦理各口岸引水事宜,導致全部引水權由外國人把持。1869年,赫德在上海記事報上發表《中國問題記錄》壹文,啟導清政府采用近代化設施的途徑。清同治九年(1870年),赫德親赴沿海各處,勘定燈塔位置,指示各口岸稅務司每年編制壹次疫情報告,從此,包攬檢疫工作。從清同治九年(1870年)起,各關又相繼設立測候所(氣象站)。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8月),總理衙門指示赫德兼管郵政,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海關正式代辦郵政,由赫德兼任郵政司。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赫德出版了關於中國問題的論文集《他從秦國來——中國問題匯編》。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4月),赫德參與中國政府與八國聯軍的議和談判,並草擬賠款節略,赫德向外務部提出賠款和新關兼管常關的辦法。《辛醜條約》規定中國賠償巨款,赫德所提供的關於清政府財政狀況的報告,被各國公使視為最可靠的情報。他關於賠款及其擔保辦法的意見,絕大部分被采納,寫入《辛醜條約》。在清同治三年(1864年)訪問臺灣之後,他用中文書寫了他對中國事務的建議,題目是《幫官論》。1876年,他配合李鴻章與英國公使威妥瑪爵士在煙臺解決中英之間由1875年馬嘉理被謀殺案而引起的爭端,結果簽訂《煙臺條約》。他參與調解中國與緬甸邊界糾紛。1907年7月,赫德與清稅務大臣***同商議,通過海關嚴厲查禁私運軍火,以斷絕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武器來源。赫德到達中國時,太平天國農民起義正處於興起時期,而他成為總稅務司時,太平軍正受到戈登和“常勝軍”的扼殺。1864年戈登與李鴻章發生沖突,赫德在蘇州從中調解,使他們壹起鎮壓太平軍。同年,赫德也參與了攻打駐紮常州太平軍之戰。
在40余年總稅務司任期內,赫德為搖搖欲墜的清政府統治出謀獻策,也深得清政府贊賞,授於他多種榮譽。1864年赫德被授於按察使銜(三品);1869年被授於布政使銜(二品);1881年被授於頭品頂戴;1885年被授於雙龍二等第壹寶星、花翎;1889年被授於三代正壹品封典;1901年被封為太子少保銜;1904年11月20日,慈禧贈與赫德如意柄壽字壹個;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故後,同年9月23日,清政府追封赫德為太子太保。赫德長期為西方列強侵略中國效勞,也受到歐洲各國政府的表彰。1870年,瑞典授於他VASA騎士勛章,法國、比利時、奧地利、意大利、葡萄牙、荷蘭、普魯士等政府,也都授於他各種榮譽。英國政府於1879年授於聖邁克爾和聖喬治十字勛位爵士,1889年授於聖邁克爾和聖喬治大十字最高級勛位爵士,並於1893年封為從男爵。隨著個人權力高度集中,赫德開始專橫跋扈、盛氣淩人,壓制下級、歧視華人本性越趨暴露。後期,他把其弟、妻弟、外甥等親戚、熟人,安插在海關工作。1898年初,赫德自覺年老力衰,為使親信繼續占據要職,他設置了副總稅務司壹職,竭力推薦其妻弟裴式楷出任副總稅務司。反對赫德浪潮,來自政府大臣、同僚及下屬,清政府不得不采取限制赫德權勢的措施。1906年,清政府設立稅務處,海關由外務部改隸稅務處,赫德卻發出第1369號通令,指示各地稅務司“工作仍按既定方針進行”。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月27日),清政府公布赫德休假和裴式楷副總稅務司的任命,次日清政府下旨賞給赫德尚書銜。4月13日,赫德離開北京返回英國,清政府外務部和稅務處官員,各國駐京公使及代表,裴式楷和在京的海關職員均前往車站送行。翌年2月~清宣統三年(1911年)6月,清政府多次批準赫德續假醫病。同時正式任命安格聯為副總稅務司,全權負責海關各項工作,與赫德壹心想扶植裴式楷相反。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死於英國的白金漢郡麻洛,至死才卸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