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刪除:實體法(第二章-第十三章)中,介紹了每壹稅種的原則。第四章《營業稅法》刪除了扣繳義務人、外匯借貸業務、建築業征稅、文化體育業計稅依據的確定、到期減免稅項目的執行等多項內容。第十六章“稅務代理與稅收籌劃”原教材第壹節是稅務代理的壹般理論,第五節是稅務咨詢與稅收籌劃的概念和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以及本章的所有表格。
2.新增(重要政策):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九節“稅收優惠”;在征稅範圍的具體規定上有新的增加,如: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第四章營業稅法:1。服務業征稅範圍有新政策。比如,酒店、餐飲業納稅人銷售食品進行異地消費,應繳納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2.個人出售住房的政策發生變化:出售和購買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按買賣差價繳納營業稅,而不是按銷售全額繳納;
3.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房地產銷售壹起出售的附著物的征稅;
4.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的有關稅收問題;
5.稅收優惠政策變化很大:有增、有刪、有改(個人出租住房)。
第七章資源稅法:根據修訂後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從價計征或者從量定額計征,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價計征。土地增值稅法、房地產稅法、印花稅稅法:部分新增稅收優惠第十章車船稅法:稅目稅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
第十二章企業所得稅法:1。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相關的所得稅處理;2.債務利息免稅與應稅的劃分、時間的確認、債務利息免稅收入的計算;3.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資產損失所得稅管理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和稅收抵免的規定。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15%的稅率;小型微利企業2010至2012至3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減按5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7.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若幹問題。
第十三章個人所得稅法:1。中國公民國內生活費月扣除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500元;2.終止投資經營收回的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3.提前退休的個人已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4.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規定;
5.關於促銷展業企業贈送禮品的個人所得稅規定;6.納稅期限由原收入的次月7日調整為次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