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企業來說,基本的稅率是百分之二十五;
2、在壹定時間內,針對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壹百萬的部分,計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二十五再乘以對應稅率,而超過壹百萬但不超過三百萬的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具體的計算方式是乘以百分之五十,再乘以對應稅率;
3、對於已經認定的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或在橫琴新區設立的鼓勵類產業企業等,在乘以相應稅率之前需要先乘以百分之十五;
4、對於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與上壹條的企業所得稅計算方式壹致。此外還有相當壹部分優惠政策。
經常部需要交稅,需要交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體戶,不交企業所得稅,交生產經營所得的個稅。這個看妳們是否是查賬征收,還是定額征收,查賬征收的,可以享受妳說的每月10萬元的免稅政策,如果是核定征收的,這個就是不享受這個政策了,按定額進行定期納稅,就是定期定額戶個體經營要交稅嗎?個體經營是需要交稅的,個體戶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額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額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4)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壹、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壹)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時涉及的具體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壹)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並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並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三)個體工商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四)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對於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三、關於取消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預征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
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四、關於執行時間和其他事項
本公告第壹條和第二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終止執行。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本公告第三條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