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
2、個體經營者可以選擇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預繳稅款;
3、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進行代理申報,或者投資人或業主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上自行申報;
4、納稅人實名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選擇稅費申報模塊,在經營所得申報列表中選擇適用的經營所得預繳申報表進行填報。
經營所得年度匯繳申報的填報步驟:
1. 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使用實名認證的用戶名和密碼進行登錄;
2. 在首頁選擇“稅費申報”模塊,進入稅費申報頁面;
3. 在申報頁面中找到“經營所得”相關選項,點擊進入;
4. 選擇“年度匯算清繳”功能,進入填報界面;
5. 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填寫經營所得收入、成本費用等相關信息;
6. 核對填報信息無誤後,點擊提交,完成年度匯繳申報。
綜上所述,經營所得年度匯繳申報的填報方式包括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個體經營者選擇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預繳稅款、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代理申報或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