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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關聯交易金額怎麽填?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制定本報告。

二。本報表包括:關聯關系表(表1)、關聯交易匯總表(表2)、購銷表(表3)、勞務表(表4)、無形資產表(表5)、固定資產表(表6)、融資資金表(表7)。

三、本報告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如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

四、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附本報表。5.“納稅人名稱”:填寫稅務登記證上的納稅人全稱。6.“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統壹頒發的稅務登記證的編號代碼。

關聯交易主要分為四類,包括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運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應用;融資和提供服務。

新的相關申報要求針對單壹獨立納稅人,目前不允許合並相關申報和準備同期材料。這可能會給在華經營的跨國企業帶來很多額外的負擔。因此,集團企業應積極管理轉讓定價風險,盡快確定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的下屬企業並及時啟動準備工作。

綜上所述,企業也可以借此機會重新評估其轉讓定價安排的現狀,並對政策做出回應,以確保相關安排在未來可持續的基礎上仍然合理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與其關聯方發生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

稅務機關進行相關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相關業務調查相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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