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稅務登記證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重要憑證。沒有它,很多事情都做不了。雖然2015已經實現了三證合壹,但是不在三證合壹範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仍然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1.稅務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稅務登記的程序因行業、經濟性質和具體相關事項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稅務登記前應咨詢相應的稅務機關。但壹般情況下,稅務登記應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二、三證合壹所謂“三證合壹”,就是將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提高市場準入效率;“壹照壹碼”是在此基礎上更進壹步。通過“壹站式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結果互認”,壹個部門核發壹個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三、三證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分步實施。凡有組織機構、團體、企事業單位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工商、民政、機構編制等部門可逐步在營業執照、事業單位登記證、社團登記證上增加組織機構代碼和納稅人代碼,將組織機構代碼作為系統後臺登記的必錄項目,實行“三證合壹”。凡在法定審批登記文件或證照上已標註組織機構代碼的(如全國民政部門管理的所有社團的登記證書中都包含組織機構代碼),具有代碼核對和記錄功能,只需生成納稅人代碼並添加到相應的證書和照片上即可。所以這部分機構對應的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沒有任何意義。為了有序實施“三證合壹”,如果組織機構的法定審批登記證上未標註組織機構代碼和納稅人代碼,可暫以現行質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作為過渡和補充,最終隨著“三證合壹”的推廣,將取消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企業領取工商部門核發的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辦理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在辦理涉稅事項時,完成補充資料的采集後,可以使用統壹代碼的營業執照代替稅務登記證。
法律客觀性: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營業場所證明;(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