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辦法》的出臺將有助於海南省發揮自由貿易港政策、測試環境、5G全覆蓋、新能源汽車全球推廣等優勢,吸引更多企業落地海南開展智能汽車測試、R&D和示範應用,有助於構建海南省智能汽車產業發展生態。
《辦法》在制度上有所突破,體現了海南的發展特色,從管理機構和職責、道路測試或應用示範的申請條件、流程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同時,堅持創新發展的原則,在國家《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範(試行)》中有所突破和創新,如在國內率先提出省外封閉測試結果審批,首次省內進場允許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測試。同時,海南也成為國內少有的允許載人、載貨測試和示範應用的省份,有利於加速智能汽車的商業化。
《辦法》規定,在海南省道路測試過程中,壹年內自行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累計裏程超過1000公裏,發生交通事故、失控狀況無責任的車輛,可以申請在海南省高速公路進行測試。在開展高速公路測試前,必須在海南省智能汽車封閉測試區進行高速自動駕駛能力評估和驗證,並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會議評審,報聯合工作組審批。
海南省還建立了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評估專家庫,由交通、通信、汽車、電子、計算機、法律等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負責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全過程監管、數據采集、日常監管和標準制定。
在配套政策方面,海南省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智能汽車開放測試道路環境分級標準》、《高速公路自動駕駛汽車功能測試辦法》、《海南智能網聯封閉測試區》等文件。按照有序分級分類、風險可控的原則,向社會發布了部分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的典型道路和示範應用場景。
在管理對象上,海南省要求,在海南申請測試示範應用的主體,除了要滿足國家要求的硬性條件外,還要建立應急預案,在測試示範應用過程中對車輛進行監控。還需為測試、示範車輛購買每輛不低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其中商用車應購買每輛不低於654.38+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
智能汽車是智能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海南省智能汽車發展圍繞落實智慧海南部署安排,探索政策創新驅動產業、示範應用促進產業融合發展的思路,以開放測試和示範應用為先行,逐步擴大海南省開放道路測試和示範應用區域規模,努力建設特色鮮明、政策開放、國際化的智能汽車測試和應用示範基地。
同時,海南省將積極積累博鰲樂城、博鰲東嶼島、呀諾達景區智能汽車試點經驗,在環島旅遊道路、城市公交、景區開展智能汽車試點示範,推進智慧交通應用和景區智慧旅遊。結合5G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縣開展國家級車聯網試點地區建設,實現智能汽車和智慧交通融合發展。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網;編譯:全電?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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